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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多市民有话要说

2000-08-08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张宏 谢言俊 郭红梅 我有话说

8月4日,本报刊发了《说说北京的出租车》系列报道,几日来,有市民和司机对出租车能否个体化的话题发生兴趣,纷纷反映自己的看法,本聊天室为此辑录众议。

王大元(教师):我个人对出租车个体化并不反感,但我认为这个事情不能搞一刀切,不能一听司机嚷嚷赚钱少工作时间长就一下子变过去,现在出租车司机虽说忙点儿,可每月挣3000—5000元,我们工作十多年了,一个月才挣1000多块。

再则,在实现出租车个体化之前一定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。现在小公共和旅游车人员素质差,乱停乱占随意要价的现象让我们很头痛,好多外地人更是吃尽了苦头,也损坏了首都北京的形象。

这么多出租车一下子实现个体化,从业人员素质又参差不齐,为了制止出现司机光为了钱不顾职业道德的行为,必须从管理制度上防患于未然,决不能将困难与不便留给“上帝”。

孟先生(出租司机):我非常希望出租车个体化,这就等于自己做了自己的买卖,绝对精打细算。现在出租公司的管理,说管用就管用,说不管用,就不管用。对那些踏踏实实干的,不管用,开车就遵守交通法规,营业就守营业法规,因为咱知道犯错误就有损失;可对那些坑蒙拐骗的,是得有人管,现在公司对他们进行教育、罚款,有所约束,当然如果真正能个体化,他违法照样不行,到时不是某个单位,而是法律处罚他了。可现在不管有用没用都要交公司那么多钱,我不愿意。

我现在每月包括三险在内要交4928元,平常连休息时间都没有,每天要干12个小时以上,一个月最多挣3000元,有时份钱刚够。真不愿意这样,但没办法。

刘先生(职员):出租车个体化是件好事。现在中间管理层太多,没用的婆婆太多,社会消耗增多。多劳多酬才是真正正常的,出租车个体化可以增加出租司机的收入,甚至可以通过出租车间的竞争使顾客受益。我相信出租车司机为了自身生存,会自觉地在激烈的竞争中自己规范自己。我觉得可以组织出租车司机成立一个非上级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,实行行业自律,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,规范出租司机的行为。

崔先生(退休工人):出租车实现个体化我双手赞成。现在出租车司机挣钱太不容易了。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工作量,没有休息日,油费车损、修理费全自己掏不说,每月还要交那么多的份钱,现在我周围有不少司机都不干了。我不相信个体化会影响服务质量,相反司机的收入增加了,干活有奔头,反而有助于提高司机队伍的素质。

孟先生(市民):绝对不行,你看看现在的小公共,有人就停,给钱就走,横冲直撞的,没个人管!以前出租车司机公司还可以每月开两次会,强调强调,出什么事情还可以通报通报,现在如果没有这圈“紧箍咒”,谁能保证出租车不会跟小公共一样没治呢?

赵先生(市民):我经常打车,有时会与司机们聊聊。他们说在出租公司买车要每月交2000元份钱,租就要交4000元份钱。公司告诉他们这些钱包括保险和养路费上税。油钱和维修都是司机自己支付。我听了就给他们算了一笔帐,以2000元份钱计算,一年就两万多,而保险费和养路费、上税加起来也没这么多,那剩下的钱哪儿去呢?早听说出租公司的人有高额收入,这份钱有多少是出租公司分了呢?出租车司机一天要干上11—14小时,辛劳挣的钱除了生活费用,还要交公司份钱。

司机平日很辛苦,没时间去算这笔帐,但我作为打车的乘客为司机鸣不平,而且份钱高也会影响打车价格,对我们乘客也没多大好处。我个人认为没有成立公司的必要,像大连市就是个人管理,成效就不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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